“終身教職”不能被簡化為“非升即走”
作者:郭英劍
發(fā)布時間:202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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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身教職”不能被簡化為“非升即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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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英劍 中國人民大學外國語學院教授

近日,上海市某大學發(fā)生的持刀傷人案件引發(fā)廣泛關注。由于涉事兇手被解聘,眾人熱議的焦點直指當前高校普遍實施的“非升即走”制度。盡管將“非升即走”歸結(jié)為這起悲劇發(fā)生的必然結(jié)果顯然無視了一些更深層次原因,但其畢竟是這次悲劇事件的誘因之一。因此,我非常理解人們更加關注“非升即走”這一美國舶來品在中國的落地實情。

如果溯源,我們會發(fā)現(xiàn),在美國的高校中很少能夠見到“非升即走”(up or out)的說法,該說法只有在公司等機構(gòu)中才會見到。在高校中,與之相關的原初術語是“終身教職”(tenure track)。

其意是指,如果有人謀求高校終身教職,高校會給予一份具有高級學術職稱的合同。該合同的最大特點是一旦簽署,若沒有正當理由,高校無法終止這份合同。為此,合同人也進入“保險箱”——沒有特殊情況,就不用擔心失業(yè)問題了。把“終身教職”簡化為“非升即走”,是取其后果而不顧及其精髓的一種說法,有些不妥。

“終身教職”合同中一般會規(guī)定在未來6~7年時間內(nèi),若不能晉升為副教授以上職銜,就意味著未能進入到終身教職序列之中,那就只能改換門庭另謀出路。

國外在簽署合同之前,要對應聘人進行無數(shù)次和無數(shù)階段的認真考查、討論乃至爭論,不單會考慮其是否可以達到合同規(guī)定的晉級條件,更會考慮申請者是否能夠成為該校該領域的真正學者。而應聘者大都在應聘前衡量過自己是否能在6~7年完成應聘單位的任務。

這也是為什么國外只要能夠拿到“tenure track”的offer,本人和親朋好友都會歡天喜地,最終也都會順利晉級的原因。

反觀我們與之相關的聘任制度,的確存在一些問題。

首先,從合同上看,人事部門所規(guī)定的很多條件都過于具體,乃至于苛刻。比如發(fā)表多少文章、在什么級別的刊物上發(fā)表、出版多少著作等。如此一來,讓學院層面在考察人員是否合格上難有回旋余地。

其次,凡是最終出現(xiàn)矛盾者,大都是考查過程不夠嚴密、不夠慎重所致——校方未能認真考查應聘者,也未很好估量其是否能夠完成該校所規(guī)定的任務;應聘者中也確有人抱著“無論能否完成規(guī)定的任務、先答應可以完成再說”的想法,等到進來后出現(xiàn)矛盾也就不奇怪了。

再次,不說進入“終身教職”系統(tǒng),單單強調(diào)“非升即走”,實在是把經(jīng)念歪了。

大肆宣揚“非升即走”有諸多反面效果,把原本的一件好事——青年教師可以獲得進入“終身教職”的機會,變成了令人恐怖的事情——“非升即走”,升不上去,就得走人!這令青年學者徒生緊張感,總是被“即走”的嚴重后果壓迫著,難以安心教學與科研。

盡管如此,我們也必須承認,經(jīng)過20年的發(fā)展,“非升即走”制度對于中國高校人事制度改革起到了不小的積極作用,短期內(nèi)我們看不到它離開高校舞臺中心的可能性,只能期盼這樣的制度能更加完善。

具體而言,有兩方面的期待。

首先是希望從人事部門的角度,不要將相關內(nèi)容規(guī)定得過于具體和苛刻,給予學院這個具體用人單位更多的權(quán)限。如果因為不同學科的不同特點而出現(xiàn)了相關問題,學院與個人雙方可以有回旋余地。

其次,校方與院方應加強過程考查,全面認真地了解應聘者的所有情況,包括是否能夠完成規(guī)定的任務等,申請者也應慎重考慮個人能力與學校要求之間的差距,深入思考。

除此之外,我更愿意從制度層面提三點建議。

第一,從重考核轉(zhuǎn)變?yōu)橹嘏囵B(yǎng)。高校一定要有“以教師為中心”的核心理念與實際行動,從一開始就關心青年教師的成長。在要求他們提高教學科研能力的同時,也應該從多方面加以關心和照顧,而不是天天盯著那些指標,不斷詢問是否完成或能否完成。

第二,考慮轉(zhuǎn)變講師制度。我們應根據(jù)高校具體情況完善終身教職制度,也可以借鑒西方非終身教職的“講師”制度。此講師制度是指不列入終身教職制度的高校教師只負責教書,學校并不考查其科研狀況。如果設立了類似的講師制度,對于那些喜歡講課而不喜歡科研的教師來說,高校依然可以為他們保留那方任由他們發(fā)揮講課特長的三尺講臺。

第三,中國高校一定要破除各自封閉的體系,打通教師相互流通的渠道。

在國外,一位教師在某高校無法得到終身教職,自然就會尋找下家,轉(zhuǎn)入同類高?;?qū)哟温缘偷母咝H温毑@得終身教職。這在國外是常態(tài),但在國內(nèi)卻幾乎難以實現(xiàn)。因為人們一旦進入某所高校,似乎就意味著已經(jīng)在該校具備了終身教職。教師本人如果想離開,不容易;學校想讓教師離開,也不容易。

導致這一切的根源,都跟學校給予教師的各種福利掛鉤有關系。被解聘的教師如果不能順利到另外一所高校任教,很有可能就意味著下崗或者失業(yè)。

我相信,只要有人才流通的渠道,中國高校無論是否借鑒美國的終身教職制度,都同樣可以建立很好的人才聘用制度。否則,即便是借鑒了,也無法真正取其所長,也無法真正使這一制度在中國實施。

《中國科學報》 (2021-06-15 第5版 大學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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