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高中學考實施辦法主要內容及說明
發(fā)布時間:20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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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學考實施辦法》的主要內容及說明

  根據省教育廳文件精神,《深圳市學考實施辦法》的目標是: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實施意見》的相關文件精神,以廣東省相關文件為指引,按學科不同的培養(yǎng)目標,充分考慮學科專業(yè)特點,制定不同學科的學考實施方案,探索構建有深圳特色的學考新體系。

  《深圳市學考實施辦法》包括實施辦法以及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信息技術、通用技術5個科目的實施方案?!渡钲谑袑W考實施辦法》的主要思路是:一是明確學考各學科的考試時間;二是規(guī)范考試組織實施;三是明確成績的呈現(xiàn)。

 ?。ㄒ唬?b>明確學考各學科的考試時間

  根據《省指導意見》要求,原則上,體育與健康科目在普通高中3年每學年進行一次《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在高三年級還須進行技能測試;

  藝術(或音樂、美術)科目不早于第3學期不遲于第5學期考試;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科目不早于第2學期不遲于第4學期考試。

  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按照“學完即考”的原則,《深圳市學考實施辦法》明確了體育與健康等科目的考試時間,具體如下:

  一是體育與健康科目的終結性專項運動技能測試安排在高三第一學期進行,測試不及格,可以補測1次。首次現(xiàn)場測試時間一般安排在10月至11月,補考時間原則上安排在首次現(xiàn)場測試結束后1個月內。

  二是音樂和美術科目的首次必修課程測試安排在第3學期末,有特殊情況需補考的,與同下一學年度學生一起安排補考。過程性評價和專項測試統(tǒng)一安排在第4學期進行,在模塊修習結束后,學校組織開展集中測試或在音樂課堂中隨堂進行。

  三是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科目的首次終結性測試安排在第2學期末,有特殊情況需補考的,與同下一學年度學生一起安排補考。以上考試科目從2020年秋季入學的高一學生開始實施。

  二)規(guī)范考試組織實施

  1.考試組織實施。

  根據《省指導意見》要求,體育與健康等科目的過程性評價和專項技能測試由學校組織實施,終結性測試性專項測試由區(qū)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統(tǒng)一組織實施。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將考試組織職責明確如下:過程性評價由學校組織實施,終結性測試性專項測試由區(qū)教育行政部門統(tǒng)一組織實施。

  2.免考緩考及其它特殊政策。

  《省指導意見》指出,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guī)定,因病、殘等確定不能參加或不能按時參加體育與健康等科目技能測試的考生,可視病、殘程度,申請免考或緩考。

  申請免考或緩考的考生須持殘聯(lián)頒發(fā)的殘疾人證明或區(qū)級以上醫(yī)院診斷證明(就醫(yī)病歷),經學校同意并加蓋公章后報教育部門認定。

  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深圳市學考實施辦法》就免考或緩考流程明確如下:申請免考或緩考的考生須持殘聯(lián)頒發(fā)的殘疾人證明或三甲以上醫(yī)院的診斷證明(就醫(yī)病歷),經學校同意并加蓋公章后,由學校匯總報區(qū)教育行政部門認定。免考學生專項測試成績認定為“免考合格”。

  (三)明確成績的呈現(xiàn)

  體育與健康等科目最終得分均以“合格/不合格”呈現(xiàn)。具體規(guī)定如下:

  一是體育與健康科目的運動參與(每學期)、體質健康測試(每學年)均達到合格標準,且專項運動技能測試成績也達到合格標準,體育與健康學業(yè)水平最終成績方可認定為“合格”,一項不合格或缺考,成績認定為“不合格”。免考學生專項技能測試成績認定為“合格”。

  二是音樂和美術科目考試的總成績?yōu)椋哼^程性評價×20%+專項測試×30%+必修課程測試×50%。

  三是信息技術科目考試的總成績?yōu)椋哼^程性評價成績×40%+紙筆測試(或上機測試)成績×60%。

  四是通用技術科目考試的總成績?yōu)椋簩嵅贉y試部分成績×60%+紙筆測試(或上機測試)部分成績×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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